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抽查范围
截至3月31日在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照1%-3%比例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单位确定后,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被抽查单位,请其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抽查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见附件2)
四、抽查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运用
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同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内容清单
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4、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摇号结果公示(随机被抽查对象)
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附件.rar
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