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市(州)和县(市、区)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2〕16号)精神,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办发〔2012〕69号)文件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组织专班对县直56个部门的15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经研究,决定对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
经审核,确认房县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共6319项,其中行政许可197项、行政备案181项、行政确认286项、监督检查537项、行政处罚4698项、行政征收71项、行政强制177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奖励107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拨款14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详见附件)。清理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另行公布。
二、公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的有关要求
在县机构编制网站专栏公布各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和个人可向县审改办(县编办)反馈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3211860。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及时向县审改办报送有关调整和更新的内容,经县审改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并对外公布,未经县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实施。
附件:1.房县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房县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