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政务发展环境,湖北十堰房县“建章立制”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公开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将每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逐项在县政务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严格把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时间,及时更新审批结果,每期每批须连续公示半月以上。
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审批领域腐败风险危害,全县67个具有行政权力的单位全部建立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各审批部门认真排查每一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点,每一审批环节设置风险防控等级,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县直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室所承担的审批服务工作侧重点不同,分别制定3类不同的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县政府下发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严格打分,实行位次管理,并运用于全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四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机制。充分依托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政务OA平台,实行审批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对全县审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效能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县监察局每月对实施情况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结合舆论监督机制。县监察局重点纠察行政审批工作中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不执行免收费规定收费和各类搭车收费及“吃、拿、卡、要"等五种行为。同时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聘请社会监督员、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刘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