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示房县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房审改办发〔2014〕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经县审改办审核确认的《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示。
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7项)
行政备案(3项)、行政确认(2项)、监督检查(2项)。
公示自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共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目录上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县编办反映,办公电话:3222060 。
附件: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行政确认
2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行政确认
3 事业单位印章式样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行政备案
4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备案
5 事业单位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备案
6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中央编办 监察部 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
7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十九条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