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房县机构编制网     农历
编办概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监督检查 | 体制改革 | 编制管理 | 事业单位登记 | 自身建设 | 重点专题 | 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十堰市编办 > 房县 > 机构编制管理
房县编办“四举措”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2013-07-22              

  近日,房县编办印发《房县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法》,切实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

  一、结合实际设置机构。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合理布局,并对医院名称和级别作出具体规定。

  二、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该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乡镇人口一定比例核定总量,编制数的下达要控制在总量范围之内,每三年调整一次,做到合情合理,方便工作。

  三、严格人员调配。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调动坚持空编进人和实名制管理,不能超编运行,不得突破编制总额,不能将编外人员纳入财政供养。

  四、严肃政策纪律。县编制、组织、纪检、卫生、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监管,对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本办法顺利实施。(杨同林)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武当路35号  邮政编码:442100
电话:0719-3222060 传真:0719-3222060 电子邮件:hbfxbb@163.com 投稿邮箱:hbfxbb@163.com
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 00000000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dgcai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