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编办印发了《房县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
《制度》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在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必须征得县编办研究同意,重大事项报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与县编办做好事前沟通,凡未经县编办研究审核加盖印章确认,县委办、政府办等相关单位在办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公文运转时,不得呈报领导审阅、签批;对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报告,必须事先与县编办事前沟通,取得明确回复后才正式报送相关材料。
《制度》还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序运行。